1989 年 1 月至 2024 年 10 月(其中 10 月為草本)
一、統計範圍及對象:進出我國經濟領域之農產品,包含進出台灣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之農產貨物,及本國籍漁船在海外販售之水產品(簡稱海外售魚),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。
二、統計標準時間:
1.進出口報單以海關放行並完成審核之日期為準。
2.海外售魚資料以農業部漁業署提供月份為準。
三、計價基礎:進口貨物以起岸價格(C.I.F.)計算,出口貨物以離岸價格(F.O.B.)計算。
四、原始資料引用財政部關務署之貨品進出口(不含復進出口)統計資料。
1.由於系統計算方式差異,本網站所載數字,部分容與財政部關務署存有尾差,敬請仍以財政部關務署實際發布資料為準。
2.105年起按一般貿易制度編製。
3.2012年1月始有新台幣資料。